居住在日本的非日籍居民中,持有「家族滯在(家族滞在)」簽證者的打工選擇將變得更加廣泛。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僅限持有家族滯在簽證的非日籍人士,在取得個別許可後,即可在柏青哥店或遊戲中心等遊藝場(遊技場)營業場所進行打工(資格外活動),放寬了相關限制。
此舉預計將為在日本工作的外籍勞工配偶及子女等家族滯在簽證持有人,提供更多經濟自立與參與社會的機會。然而,這項措施並非一律適用於所有非日籍人士,且存在具體的限制條件與程序,因此必須提前仔細確認。
僅限「家族滯在」簽證持有人… 留學生等排除在外
此次放寬限制最關鍵的一點在於,放寬對象嚴格限制為「家族滯在」簽證持有人。
- 許可對象: 持有「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非日籍人士
- 排除對象: 持有「留學(留学)」簽證者,以及作為受外籍人士撫養的配偶或子女等、被指定從事日常活動的「特定活動(特定活動)」簽證持有人
留學生或特定活動簽證持有人無法享受此次放寬限制的便利,與以往相同,仍全面禁止在遊藝場營業場所工作。由於可打工的行業因簽證類型而異,因此必須明確確認自身的在留資格。
必須取得「個別資格外活動許可」
家族滯在簽證持有人若想在柏青哥店或遊戲中心等場所工作,必須辦理與以往一般打工許可不同的手續。
即使已經擁有「每週28小時以內」的概括性資格外活動許可(包括許可),若要在遊藝場營業場所工作,也必須另外申請並取得額外的「個別資格外活動許可(個別許可)」。
此外,包括兼任多份打工在內,所有資格外活動(不分包括許可與個別許可)的總工作時間,每週必須在28小時以內。若超出此時間工作,將被視為違反法律,可能會對日後的簽證更新或永住權申請等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需要嚴格管理時間。
可工作店舖的標準
並非所有娛樂設施都可以工作。範圍僅限於《風俗營業法》(風營法)第3條第1項所規定的風俗營業中,取得以下營業許可的店舖:
- 《風俗營業法》第2條第1項第4號營業: 柏青哥店、麻將館等
- 《風俗營業法》第2條第1項第5號營業: 遊戲中心等
因此,在求職時,必須提前透過雇主明確確認進行招聘的店舖是否屬於法律許可的行業。
申請程序與所需文件
若要在遊藝場店舖開始打工,必須向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交申請書並獲得正式許可。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 僱用契約書
- 工作地點(店舖)填寫的誓約書(內容包括遵守外籍人士僱用狀況申報、建議取得特定在留卡、定期確認每週工作28小時以內等誓約內容)
- 該店舖的營業許可證影本
特別是雇主需要填寫的誓約書中,必須包含定期確認外籍員工的工作時間並遵守法律義務的承諾,因此在求職階段尋求雇主的協助是必不可少的。
最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實際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之前,絕對不能在該店舖開始工作。若在許可下來之前,以事前培訓或試工等理由開始工作,可能會被視為非法就業,因此務必在確認護照或在留卡上已蓋有許可印章後,再開始工作。
由於此項措施將於2026年10月起實施,建議持有相關簽證並希望在日本求職的非日籍人士,提前熟悉相關規定與程序。
工具: 上網方案診斷
來源: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